日前,《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实施细则》)开始公示,其中提出,除公园之外的新建绿地,至少应有50%作为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应当低于周围地面50毫米;此外,阳台与天面共用的排水立管,应另设天面雨水立管,并将阳台排水立管接入污水管。
近年来,海绵城市理念不断推广,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就提出,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为此,《实施细则》中也提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工程应当根据排水规划采取雨污分流、地表径流控制和雨水综合利用等工程措施,使建设后的地表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地表径流量。凡涉及绿地率指标要求的建设工程,除公园之外的绿地中至少应有50%作为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用于滞留雨水的绿地应当低于周围地面50毫米,设于绿地内的雨水口顶面标高应当高于绿地20毫米以上;并可以设置能在24小时内排干积水的设施。这意味着,未来在小区、公共道路等会出现越来越多的下沉式绿地,此前也有市民担忧,下沉式绿地积水容易滋生蚊虫、卫生问题堪忧等。而《实施细则》也考虑到这点,明确规定,下沉式绿地要在24小时内排干积水。
针对建筑给排水问题,《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阳台与天面共用的排水立管,应另设天面雨水立管,并将阳台排水立管接入污水管。此前,阳台通常只设有雨水管,而不少家庭将洗衣机放置在阳台上,这样污水就直接流入雨水管,污染环境。不少业内人士一直呼吁对阳台也要进行雨污分流。此外,《实施细则》还要求,新建建筑应统一设置专门的空调冷凝水排水立管,接入地面雨水系统或者回收利用;已建建筑未设置空调冷凝水排水立管的宜增设排水立管或者就近接入阳台排水系统。
来源:广州日报